集团有限公司、4名相关高管,2026年1月30日收到新疆证监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合计被罚1450万元。
经查,2022年至2024年,与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:2022年累计收36.75亿元、转36.42亿元,2023年收28.10亿元、转27.71亿元,2024年收25.14亿元、转25.35亿元。依据《证券法》,此类交易需及时披露并在年报中说明,但八一钢铁既未及时公告,也未在对应年报中披露,构成定期报告重大遗漏,相关事实有定期报告、银行流水、会计凭证等佐证。八钢集团、八一钢铁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了申辩,经研判,新疆证监局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、警告并罚300万元;对组织指使的八钢集团警告并罚400万元;时任八一钢铁及八钢集团董事长吴彬罚350万元(含两主体责任罚款),现任董事、总经理刘文壮、时任总会计师樊国康各罚150万元,现任董事长柯善良罚100万元。